Binance p2p账户冻结解决方案,由律师 Sudhir Rao 解释,手机号码 9729506771,(您可以通过 WhatsApp 发送)如果您的任何宪法权利受到任何政府机构的侵犯。
当我们看到我们的银行账户被网络犯罪警察局冻结或封锁时,我们首先想到的问题是,你没有做任何错事或违法的事情,但银行却说它参与了一些网络犯罪。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尝试回答您的所有问题以及如何解除封锁的过程。
Binance p2p账户冻结解决方案
下面是一份法院命令,其中申请人的账户被古尔冈网络警察局冻结,我亲自向法院起诉警察解除其银行账户冻结的行为。
法院命令银行经理立即解冻银行账户,以下是仅两天内的命令副本。
想象一下:
您是 P2P(点对点)市场上的卖家。买家联系您,并将钱转入您的银行账户。作为回报,您释放了加密货币。很简单,对吧?
但问题来了——买家是陌生人。你不知道他们的意图或背景。让我们来探讨一下 P2P 交易的隐藏风险:
无辜的交换
场景:您决定出售价值 800 美元的 USDT,并与名为 Suraj 的买家联系。
交易:苏拉杰 (Suraj) 将 800 美元转入您的银行账户,然后您释放您的加密货币。
问题:你不了解苏拉吉。他只是另一个交易员,还是一个心怀恶意的人?
幕后:诈骗者的网络
苏拉吉的骗局:
1.苏拉吉 (Suraj) 是一名彩票骗子。
2. 他欺骗拉迪卡,让她相信她赢了 20 万美元。
3. 为了领取奖金,拉迪卡必须将 800 美元转入银行账户。
冒充:
1. Suraj 使用您在 P2P 交易中的银行详细信息。
2. 他冒充您并将您的银行信息提供给 Radhika。
不知情的推动者:
1. Radhika 将 800 美元转入您的银行账户。
2. 您没有意识到骗局,但收到了资金。
3. 按照交易协议,您将 800 美元 USDT 转给 Suraj。
网络细胞的干预
冻结:
1. 几天后,您的银行账户被冻结。
2. 网络犯罪团伙怀疑您有违法行为。
3. 恐慌随之而来——您能做什么?
现实检验:
1. 你不是任何骗局的一部分;你只是一枚不知情的棋子。
2.P2P交易让你陷入了欺骗的网络。
去中心化交易和警惕
常见现象:
1.KuCoin、ByBit、Binance、WazirX等去中心化交易所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
2.诈骗者利用P2P渠道进行诈骗活动。
保护措施:
1.了解潜在风险。
2. 验证您的交易伙伴。
3. 立即报告任何可疑活动。
最后的情况
你收到了钱。苏拉吉得到了加密货币。
Radhika 得到了什么?她被骗了。
她向网络部门投诉网络诈骗,你的银行账户也被冻结了。现在你必须证明自己的清白,但事实是你和拉迪卡都被苏拉吉骗了。
近来,此类情况越来越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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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您的帐户因任何网络犯罪投诉而被警方冻结,那么如果您没有做错任何事,就无需惊慌。
如果您的银行账户因涉嫌网络犯罪而被冻结,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 联系您的银行:联系您银行的客户服务部门或访问您当地的分行,了解账户冻结的确切原因。这将帮助您了解 FIR 在哪个州/城市注册。
- 咨询律师: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是与网络犯罪律师/辩护律师交谈。您不应该犹豫支付他的咨询费,即可能在 3,000 到 5,000 卢比之间。他正在帮助您摆脱这种困境。他是该领域的专家,可以帮助您解释哪些文件应该交给警方,哪些不需要。一位优秀的律师可以在 7-10 天内为您取回账户冻结金额或银行账户。
- 配合调查:这是最关键的一步。及时响应执法部门的要求并提供所有所需信息。表现出合作表明您愿意协助调查。但我强烈建议在与警察交谈之前先与律师交谈,因为警察会叫你去他们的警察局提供一些文件并做陈述,但后来当你到达警察局时会威胁要逮捕你,这将是一个复杂的情况。
- 联系调查官 (IO):负责您案件的调查官是您的主要联系人。安排一次会议或电话讨论细节并澄清任何误解。解释冻结造成的不便以及您希望迅速解决问题。但我强烈建议在与警方交谈之前先与律师交谈,原因已在前面解释过
- 收集合法活动的证据(如适用):如果您认为您的帐户活动是合法的,请收集收据、交易详情或电子邮件等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这可以帮助说服当局您的帐户不应被冻结。
- 提交请愿书或陈述:根据您的情况和法律建议,您可能需要向适当的法院或当局提交请愿书或陈述,以挑战账户冻结并寻求救济。
- 调查机关面前:刑事诉讼法典(CrPC)第 102(3)条已被修订,允许调查机关在调查期间决定是否归还被扣押的财产,包括冻结的银行账户。
- 在地方法官面前:如果调查机关不提供救济,当事人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451 条或第 457 条向相关地方法官提出诉讼。
影响调查时长因素
1.案件复杂程度:网络犯罪案件错综复杂,涉及多层次交易、跨境因素、黑客技术复杂等,案件越复杂,调查时间越长。
2.机构间合作:不同执法机构和金融机构共享信息的速度会影响调查时间。尤其是国际案件,由于法律框架和合作程度不同,可能会面临延误。
3.事件数量:网络犯罪事件的数量之多可能会让调查机构难以承受,导致处理个案的延误。
4.证据的可用性: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证实欺诈指控可能非常耗时。数字足迹、交易日志和其他法医证据需要细致检查。
丧失留置权金额的风险
尽管有这些程序,但还是有个人最终失去留置权的情况。有几个因素导致了这一不幸的结果:
1.调查不具结论性:有时,调查并未得出欺诈的确凿证据,导致长期扣押甚至将资金返还给欺诈者。
2.法律复杂性:管辖权争议、法律解释和程序错误可能会延迟或阻止资金的追回。
3.跟进不足:受害者未能与金融机构和执法机构进行认真的跟进,可能会导致他们的案件失败。
4.缺乏认识:许多受害者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上诉程序,导致被动接受不利结果。
调查机关的权力范围
要了解调查当局冻结银行账户的权力范围,就需要深入了解权力本身的来源。这一来源可以追溯到 1973 年《刑事诉讼法》第 102 条。
《刑事诉讼法》第 102 条的目的是确保被盗或被怀疑被盗或与犯罪有直接关联的财产不被“处置”或“毁坏”。这种扣押财产的措施确保法院能够收回相关财产。《刑事诉讼法》第 102 条属于第 VII 章,该章涉及“强制生产物品的程序”。该条款规定:
警察人员扣押某些财产的权力。
- 任何警务人员均可扣押任何被指控或怀疑被盗窃的财产,或任何在引起对实施任何罪行的怀疑的情况下发现的财产。
- 如果该警官隶属于警察局负责人,则应立即向该负责人报告扣押情况。
- 根据第 (1) 款行事的每一名警务人员应立即向有管辖权的治安官报告扣押情况,如果扣押的财产无法方便地运送到法院,或难以确保适当场所来保管该等财产,或警方没有必要继续保管该等财产以进行调查,则他可将该等财产交由任何人保管,但该人必须签署保证书,承诺在法院需要时将该等财产交由法院保管,并执行法院就该等财产处置所作出的进一步命令:
但如根据第(1)款扣押的财产会迅速自然腐烂,且有权占有该财产的人不详或不在,且该财产的价值低于五百卢比,则可根据警察局长的命令立即以拍卖方式出售,第 457 条和第 458 条的规定应尽可能适用于此类出售的净收益。
对刑事诉讼法第 102 条及其相关司法判决的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 102 条中提到的“任何财产”一词仅涵盖动产,不包括不动产。该条款中使用的“扣押”和“出示”等术语表明,《刑事诉讼法》第 102 条中使用的“任何财产”一词仅适用于动产。
该财产必须与犯罪行为有联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02 条的规定,财产必须是:
a. 被指控或怀疑被盗窃;或
b. 财产与犯罪行为有联系。
银行账户属于‘任何财产’这一范畴。
在考虑“银行账户”是否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102 条规定范围的问题时,最高法院在马哈拉施特拉邦诉 Tapas D. Neogy 案[2 (1999) 7 SCC 685]中裁定,即使是银行账户也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102 条规定的“任何财产”的范围,因此,如果发现其与犯罪行为有直接联系,调查当局可以冻结这些账户。
因此,如果账户中的存款是赃款,或者该账户与正在调查的涉嫌犯罪行为有关,调查当局可以冻结银行账户。
此外,要援引《刑事诉讼法》第 102 条,特别是冻结银行账户,必须合理怀疑该银行账户与犯罪有关。调查机构必须确保有足够的材料证明银行账户中的金额与所指控的罪行有关。该财产不仅必须与所指控的罪行有密切联系,而且警官必须有合理理由相信存在这种联系。
银行账户冻结的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给有关地方法官。
《刑事诉讼法》第 102 条最常违反的条件是要求将扣押财产的情况通知地方法官。《刑事诉讼法》第 102(3) 条明确规定,“根据第 (1) 款行事的每位警官应立即向有管辖权的地方法官报告扣押情况”。违反这一强制性条件通常使法院有权下令解冻银行账户。
补救措施
调查机关面前
作为一项修正案,《刑事诉讼法》第 102(3) 条规定,如果调查机关发现继续扣押被扣押的财产对于调查目的而言没有必要,则调查机关可以决定是否归还该财产,但前提是执行保证金的人承诺在法院需要时出示该财产。
在Teesta Atul Setalvad and Ors. 诉 The State of Gujarat and Ors. 案中,最高法院[(2018) 2 SCC 372] 澄清道:
“在适当阶段或调查完成后,如果调查人员对上诉人的解释感到满意,并认为没有必要继续扣押所述银行账户或其中任何一个,则建议他就此发出指示。”
我个人不推荐这种方式,因为如果你去警察局参与调查或通过解释你的版本来帮助警察,首先他不会听你的,他不会有兴趣了解你的版本,他会把你当作嫌疑人/被告。为了得到贿赂金额,他会威胁逮捕你。有很多案例,我的客户打电话说他们已经给了调查人员多少贿赂,但他们的账户仍然被冻结。所以最好选择正确和正式的方式,即通过法院。
裁判官面前
尽管存在上述手段,但当事人往往被迫诉诸法院。在这方面,当事人可采取的补救措施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451 条或第 457 条向有关地方法官求助。法院允许在当事人向地方法官签署有关金额的保证书并在地方法官要求的情况下提供该金额的情况下解除银行账户冻结。《刑事诉讼法》第 457 条授权地方法官将扣押的财产移交给有权人。即使是解除银行账户冻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457 条提出的申请也是可行的。
高等法院
当事人援引的另一种补救措施是高等法院的令状管辖权,理由是侵犯了《宪法》第 21 条规定的生存权和/或扣押是任意的,因此违反了第 14 条。由于令状管辖权是一种特别补救措施,法院可以以《刑事诉讼法》第 451 和 457 条规定的法定补救措施形式的有效替代补救措施为由驳回此类令状请愿,并拒绝以未用尽此类补救措施为由进行干涉。高等法院可能会认为,指示请愿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451 或 457 条向地方法官提出申请,而不是根据令状管辖权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理,是适当的。
第 102 条的规定范围很广,不仅限于搜查期间的追回,也并不局限于可认定犯罪的案件。银行账户和其他任何财产一样,都是可以冻结的,因为冻结账户是一种调查行为,这一行为必然要求并要求保密以保存证据,并且不会剥夺任何人的自由。银行账户必须以任何方式受到保护,不得泄露、耗尽或破坏,如果允许被告操作他的银行账户或关闭或提取或转移涉嫌用于犯罪的同一银行账户中的资金,那就太荒谬了。为了实现正义,警方在怀疑的情况下行使此类权力是必要的,但警方根据第 102 条扣押银行账户必须有怀疑和调查期间指向怀疑的必要证据。